



詹姆斯·R·肖特尔
詹姆斯·R·肖特尔
詹姆斯·R·肖特尔
法律顾问
法律顾问
+1 (212) 608-6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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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姆斯·R·肖特尔律师是一位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律专家,拥有超过30年的从业经验,专注于处理广泛的美国税务及法律事务,尤其擅长涉外交易中的国际税务问题。他为中国及其他国家/地区的商业实体提供关于美国法律和所得税的专业咨询,协助其在美国开展商业交易和投资活动。同时,他也为美国本土企业就其在中国及其他国家/地区的投资和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建议。
肖特尔律师在国际与国内的投资和融资交易方面经验丰富,包括设备租赁、资产抵押贷款等。他亦就设立美国投资架构提供法律指导,涵盖公司(Corporation)、有限责任公司(LLC)、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等。
教育背景
税法法学硕士(LL.M. in Taxation)– 纽约大学法学院,1979年
法学博士(J.D.)– 哈佛大学法学院,1975年
文学学士(B.A.),优等毕业(cum laude)– 哥伦比亚大学,1968年
专业资格
纽约州执业律师(1976年取得执业资格)
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出庭资格(1987年)
荣誉 / 专业协会
美国律师协会(ABA)成员
税务分会:资本回收与租赁委员会前主席;美国纳税人海外活动委员会(FAUST)成员
国际法律分会成员
国际财政协会(IFA)成员
泛太平洋律师协会成员
纽约州律师协会成员
国际法律分会国际税务委员会联合主席
税务分会成员
纽约市律师协会成员
海事法律协会成员
出版物
《联邦设备租赁所得税法》(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Equipment Leasing),发表于《设备租赁》(LexisNexis 出版,第35章,1994年首版,2014年第20次年度修订)
《欧盟法律对跨境税收的影响——关于EC成员国与美国之间所得税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问题》,发表于《国际法律实务》(纽约州律师协会国际分会,2004年春季刊)
《国税局裁定LILOs交易构成未来财产权益而非当前租赁权》,发表于《投资税务期刊》第20卷327页(2003年夏季)
《第467节最终条例出台》,发表于《税务律师》第53卷383页(2000年冬季)
讲座与演讲
肖特尔律师还多次受邀担任研讨会及会议的主讲人和座谈嘉宾,就各类税务与法律问题分享其深厚的专业见解。
詹姆斯·R·肖特尔律师是一位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律专家,拥有超过30年的从业经验,专注于处理广泛的美国税务及法律事务,尤其擅长涉外交易中的国际税务问题。他为中国及其他国家/地区的商业实体提供关于美国法律和所得税的专业咨询,协助其在美国开展商业交易和投资活动。同时,他也为美国本土企业就其在中国及其他国家/地区的投资和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建议。
肖特尔律师在国际与国内的投资和融资交易方面经验丰富,包括设备租赁、资产抵押贷款等。他亦就设立美国投资架构提供法律指导,涵盖公司(Corporation)、有限责任公司(LLC)、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等。
教育背景
税法法学硕士(LL.M. in Taxation)– 纽约大学法学院,1979年
法学博士(J.D.)– 哈佛大学法学院,1975年
文学学士(B.A.),优等毕业(cum laude)– 哥伦比亚大学,1968年
专业资格
纽约州执业律师(1976年取得执业资格)
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出庭资格(1987年)
荣誉 / 专业协会
美国律师协会(ABA)成员
税务分会:资本回收与租赁委员会前主席;美国纳税人海外活动委员会(FAUST)成员
国际法律分会成员
国际财政协会(IFA)成员
泛太平洋律师协会成员
纽约州律师协会成员
国际法律分会国际税务委员会联合主席
税务分会成员
纽约市律师协会成员
海事法律协会成员
出版物
《联邦设备租赁所得税法》(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Equipment Leasing),发表于《设备租赁》(LexisNexis 出版,第35章,1994年首版,2014年第20次年度修订)
《欧盟法律对跨境税收的影响——关于EC成员国与美国之间所得税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问题》,发表于《国际法律实务》(纽约州律师协会国际分会,2004年春季刊)
《国税局裁定LILOs交易构成未来财产权益而非当前租赁权》,发表于《投资税务期刊》第20卷327页(2003年夏季)
《第467节最终条例出台》,发表于《税务律师》第53卷383页(2000年冬季)
讲座与演讲
肖特尔律师还多次受邀担任研讨会及会议的主讲人和座谈嘉宾,就各类税务与法律问题分享其深厚的专业见解。
詹姆斯·R·肖特尔律师是一位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律专家,拥有超过30年的从业经验,专注于处理广泛的美国税务及法律事务,尤其擅长涉外交易中的国际税务问题。他为中国及其他国家/地区的商业实体提供关于美国法律和所得税的专业咨询,协助其在美国开展商业交易和投资活动。同时,他也为美国本土企业就其在中国及其他国家/地区的投资和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建议。
肖特尔律师在国际与国内的投资和融资交易方面经验丰富,包括设备租赁、资产抵押贷款等。他亦就设立美国投资架构提供法律指导,涵盖公司(Corporation)、有限责任公司(LLC)、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等。
教育背景
税法法学硕士(LL.M. in Taxation)– 纽约大学法学院,1979年
法学博士(J.D.)– 哈佛大学法学院,1975年
文学学士(B.A.),优等毕业(cum laude)– 哥伦比亚大学,1968年
专业资格
纽约州执业律师(1976年取得执业资格)
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出庭资格(1987年)
荣誉 / 专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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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分会:资本回收与租赁委员会前主席;美国纳税人海外活动委员会(FAUST)成员
国际法律分会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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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法律分会国际税务委员会联合主席
税务分会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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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物
《联邦设备租赁所得税法》(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Equipment Leasing),发表于《设备租赁》(LexisNexis 出版,第35章,1994年首版,2014年第20次年度修订)
《欧盟法律对跨境税收的影响——关于EC成员国与美国之间所得税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问题》,发表于《国际法律实务》(纽约州律师协会国际分会,2004年春季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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